原標題:齊河檢察院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監督作用 共享電動車有了未成年人“禁行鎖”
騎電動車有哪些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自行車、三輪車不得加裝動力裝置
本報訊(記者董建新 通訊員高忠祥 邱洪瑞)“請輸入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并進行人臉識別。溫馨提示,未滿16周歲禁止騎行?!苯?,在齊河縣的街道上,未成年人掃描共享電動車時,不能像往常一樣想騎就騎了,這是齊河縣檢察院“青未了·七彩盾”未檢團隊積極開展未成年人安全騎行共享電動車公益訴訟檢察監督取得的具體成效。
此前,齊河縣檢察院在辦案時發現,因運營單位管理不到位和共享電動車身份認證系統存在漏洞,出現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掃碼騎行、超載及違反交通規則等問題。
為有效解決此類未成年人交通安全隱患,齊河縣檢察院依法向相關管理部門制發未檢公益訴訟檢察建議,督導對不滿16周歲未成年人違規騎行共享電動車行為進行全面監管和指導。
接到檢察建議后,管理部門迅速開展專項整治,并聯合教育部門及新聞媒體開展安全騎行宣傳進校園活動,利用綜合執法護學崗對來往學生、家長開展普法教育,凝聚安全保障家校合力。同時,督促運營企業強化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利用技術手段探索“身份證+人臉識別”雙向認證系統及語音安全提醒系統,所有用戶騎行前需要完成身份認定、人臉識別后才可開鎖騎行,從源頭上杜絕不滿16周歲未成年人騎行共享電動車問題。
結合未成年人、學生出行規律特點,督促相關部門采取延時、錯峰等多種方式,常態化開展未成年人違規騎行共享電動車整治行動,分時段、分路段進行重點整治。截至目前,齊河縣已開展重點整治行動12次,查驗共享電動車騎行人員600余人次,查處未成年人違規駕駛共享電動車行為20余起,均全部責令整改,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騎行共享電動車等現象得到有效遏制。
“我們將堅持主動擔當,精準履職,從治理不滿16周歲未成年人騎行共享電動車這個‘小切口’入手,把‘當下治’與‘長久立’相結合,促進家庭、學校、社會、網絡、政府、司法‘六大保護’有機融合,形成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大格局,將未成年人保護落到實處?!饼R河縣檢察院檢察長曹曉梅表示。